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原组长、 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原党组成员潘瑾兴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时间:2023-10-21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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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原组长、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原党组成员潘瑾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潘瑾兴背弃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忘记初心使命,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执纪破纪,执法犯法,以案谋私,腐败堕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支付;擅权妄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案件查办、项目承揽、公司经营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潘瑾兴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潘瑾兴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31014/gxjjw652a3613-1854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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