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重点工作督查组第一组副组长王永驰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时间:2023-10-21
来源: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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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绵阳市委批准,绵阳市纪委监委对绵阳市重点工作督查组第一组副组长王永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永驰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方面提供帮助;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不正确履职,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生活纪律;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河道建设、职务提拔、渣土车运输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数额巨大。
王永驰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绵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永驰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scdc/2023/10/18/664e7b14c3ad41b582efddb294e60a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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