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石棉县:严督压责 守好村集体“家底”
“回隆镇南垭村党支部书记周某某长期利用职务之便,控制村集体电站,用电站收入报销个人日常开支……”不久前,雅安市石棉县纪委监委收到一封反映回隆镇南垭村党支部书记周某某涉嫌违纪违法的举报信,随即对相关举报内容真实性进行核查。
核查发现,周某某在担任该村集体经济电站副站长期间,除存在长期使用“白条”报销冲抵大额现金外,还违规使用电站资金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周某某的行为严重蚕食村集体经济电站利益,最终,周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回隆镇党委政府责令其辞去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职务,对其违纪违法所得全部予以收缴。
石棉县纪检监察干部在新棉街道顺河村大石包水电站开展村(社区)集体经济电站管理突出问题专项督查。(潘虹 摄)
周某某的查处正是石棉县纪委监委监督推动村集体经济电站有序发展,护航乡村振兴的缩影。今年以来,石棉县纪委监委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省市纪委全会部署要求,针对乡村振兴和集体经济领域腐败和乱象,启动乡镇(街道)、村(社区)集体经济电站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动健全集体资产监管体系,防止集体资产变成少数人的“小金库”。
针对部分村干部兼任村集体经济电站负责人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缺乏有效监管导致村集体经济电站出现“私有化”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委“双管齐下”,一方面联合发改、应急、住建等部门定期开展并联监督,通过查阅台账、实地走访、听取群众意见等形式对村集体经济电站资产清产核资、“四议两公开”执行、设施设备维修、分红管理等情况进行督查,规范村集体经济电站管理运行。另一方面用好乡镇(街道)纪(工)委这一“监督探头”,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级廉情监督员围绕村“两委”履职、村集体经济电站使用管理等重点内容开展常态化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村集体经济电站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专项治理以来,县纪委监委开展走访排查8次,发现并推动解决财务管理不规范、内控机制不健全、账目报销不合规等问题31个,处理处分村集体经济电站运营中违反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问题5件5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集体经济电站收益的使用和管理,石棉县纪委监委以本次专项治理为基点,督促推动职能部门制定完善村集体经济电站管理运行相关制度2个,并将村集体经济电站管理运行情况纳入《石棉县基层“微权力”运行清单》,规范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权力运行,用精准化监督建起制度“电围栏”、架起纪律“高压线”。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紧盯基层‘微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加强对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惠民惠农政策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强有力的监督打通乡村振兴‘大动脉’。”石棉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道。(作者:米明孚 吴艳 潘虹)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jdzj/2023/9/20/27d1dc5c6a1649feb322c27ec55062c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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