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胡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对上饶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胡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伟理想信念动摇,缺乏纪律规矩意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工录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公私不分,帮助亲属承揽工程,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在工程承揽、土地出让、款项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胡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胡伟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胡伟简历
胡伟,男,汉族,1963年5月出生,江西鄱阳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1年1月参加工作,198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1月至2001年5月,历任原波阳县人民医院、波阳县莲湖医院职工,波阳县政府办公室秘书,共青团波阳县委副书记,波阳县莲湖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波阳县莲湖乡党委书记;
2001年5月至2005年12月,德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05年12月至2006年5月,德兴市委常委;
2006年5月至2007年7月,德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7年7月至2011年6月,余干县委常委、副县长;
2011年6月至2011年9月,余干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11年9月至2014年5月,余干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4年5月至2020年6月,余干县委书记;
2020年6月至2021年7月,上饶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干县委书记;
2021年7月至2021年9月,上饶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21年9月,上饶市人大常委会副厅级干部。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jlsc/202309/t20230919_1030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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