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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线下运行”的集体资金

时间:2023-08-26 来源: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作者:佚名 0

  “未通过集体决议就私自将集体资金用于支付水费、护沟费、部分垃圾清运费等,这真是太糊涂了,严重损害了村干部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我感到很后悔。”近日,仁和区大田镇银鹿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某悔恨地对办案人员说。

  

  大田镇纪委工作人员走访调取水费、护沟费、垃圾清运费等经费开支资料(王帅兵 摄)

  今年3月,一封举报大田镇银鹿村未按时支付垃圾清运费,且集体资金使用情况也从未公开的举报信交到大田镇纪委,这引起了镇纪委高度重视,大田镇立即成立核查组进行初步核实。

  “涉及到集体资金使用,李某都是给我们打声招呼,就把资金支出了,我们没有开会讨论过。”

  “水费、护沟费、垃圾清运费收上来后,都是直接放到李某那,没有放入集体账户。”

  核查组通过调取相关经费开支资料、走访当事人,逐一核实真实性。

  “我确实没有按规定将集体资金入账,也没有走集体决策就支出了。”核查组在与李某谈话时,他只承认了村集体资金自收自支的行为。

  但实际上核查组在调查中还发现,李某以“护沟费”名义支出的钱比大田镇政府会议议定金额多6000元,这其中有没有什么问题?

  “2021年,李某请我在银鹿村东西大沟建设8个排洪闸,后来也没验收,就分两次把22000元工程款给我结算了……这都是我们之前口头约定好的。”村民王某告诉核查组。

  原来,2021年年初,未经银鹿村村委会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李某自行决定由大田镇班庄村村民王某在银鹿村东西大沟建设8个排洪闸,并口头约定工程结算价为22000元。由于没有相关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凭据,无法申请专项经费,李某就通过虚报工作量、虚假做账等方式,以“护沟费”名义将该笔工程款支付给了王某。

  在核查组的思想教育、政策讲解、纪法解读等帮助下,李某终于说出实情,承认自己所犯的错误,并向组织坦白了自己的所有问题。最终,李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是发展农村经济、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资基础。农村“三资”管理不规范,直接侵害村民切身利益,阻碍集体经济发展。今年以来,仁和区纪委监委通过持续开展“新官不理旧账”“村集体‘三资’提级监督”等专项工作强化对全区13个村(社区)“三资”管理的监督检查,累计开展专项检查4轮,发现“财务报销资料不规范”“财务公开不及时”“未能严格执行村财乡管”等问题289个,立案查处相关案件6件6人,推动区财政、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围绕权利运行、资金管理、资产资源处置等关键环节,出台完善制度6项。(作者:米明孚 王金建 倪国乾)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jdzj/2023/8/23/53bc3142d5494228bf4524772f5a304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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