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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合同金额对不上的工程款

时间:2023-08-19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本以为,钱没进个人腰包就不会有问题。说到底还是自己纪律意识淡薄。”日前,在玉环市坎门街道黄门村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上,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庄某作自我批评道。

  事情要从去年上半年的“三资”专项检查说起。根据市纪委监委统一部署,坎门街道纪工委抽调骨干力量,对辖区内19个村(社区)开展村级“三资”情况专项监督。

  图一.jpg

  当检查组调阅黄门村村集体“三资”账目时,一张发票信息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这张半山公路拓宽工程的发票,票面金额比附件的工程合同书金额多出了整整一万元。”

  这“超额”的一万元到底是合同外新增工程量呢,还是另有猫腻?检查组找到时任村党总支书记庄某了解情况。

  “村里大大小小的工程每年都有,每笔资金往来都有据可查,不存在套取工程款的行为。”面对提问,庄某显得非常淡定。

  眼看从庄某这里难以找到突破口,检查组决定再次复盘前期调查情况,同时对当时参与工程管理监督的村干部逐一进行谈话了解。

  很快,出纳梁某不经意的一句话让检查组找到了突破口。“我记得2019年11月左右,庄书记跟我说金某会有一万元拿过来,让我私下保管好。”

  金某是谁?一再追问下,检查组了解到,这个送一万块钱过来的金某正是该村半山公路的承建方。

  工程承建方、工程款、现金不入账,种种证据指向该村存在虚套工程款的问题。就在检查组打算深入调查该笔钱款的真实用途和去向时,自知纸包不住火的庄某某主动前来说明情况。

  图二.jpg

  “钱的来处你们也知道了。只是这个钱真的没有进我个人的腰包,真的都用于村级事业发展了。”庄某支支吾吾地交代。

  然而,通过调查取证,检查组发现庄某口中所谓的“村级事业发展”无非是他以个人名义组织的吃请罢了。

  经查,2019年11月,黄门村山头半山公路拓宽工程即将完工结算,庄某以村级工程完工后需要吃请庆祝为由,私下知会村委会主任、村委会副主任与党总支副书记兼出纳梁某,要求工程承建方金某某“配合”开出一张工程款发票。金某很快就收到这笔一万多元的“超额”工程款,扣除相关发票增值税后,他根据庄某要求将一万元现金送到村办公楼,交由出纳梁某保管。后该一万元被庄某某用作多次吃请的花销。

  图三.jpg

  最终,坎门街道纪工委决定给予庄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参与套用工程款的人员均受到不同程度的组织处理。针对该案暴露出的工程监管机制不健全、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村两委班子纪律意识淡薄等问题,坎门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向该村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该村全面查摆问题。

  (玉环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jiandujiancha/202307/t20230731_203504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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