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恢复党员权利 “落雁”暖心归队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后,我心里很羞愧,对工作生活都感到缺乏信心,现在组织为我恢复了党员权利,让我重新振作起来,我一定珍惜这失而复得的机会,决不辜负这份信任。”砀山县玄庙镇马良村原党总支书记袁某某在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了党员权利,他感慨地对前来回访的镇纪委工作人员说道。
今年6月,中共中央纪委印发《关于规范和明确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等工作程序的通知》,安徽省纪委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等工作的通知》,砀山县纪委监委及时在全体人员会议上进行传达学习,并对近年来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权利恢复情况进行逐个核查,确保各级党组织及时恢复受留党察看期满人员党员权利。
“在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受处分党员的党员权利,是做实做细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的重要举措,也是检验回访教育在‘治病救人’方面成效的‘试金石’。”砀山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张炎超表示。
砀山县纪委监委每年均对上年度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党员权利恢复情况进行逐个核查,并同被留党察看党员所在的党组织、单位、镇(园区)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沟通,要求其按期上报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党员权利恢复情况。采取面对面谈心、侧面了解、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形式,听取受留党察看处分党员所在党组织的评价,全面了解其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态度和改正错误情况,及时掌握其受处分后的正当权益是否得到保障等情况。
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梳理了2020年至2022年受留党察看人员54名,全部已按期恢复党员权利。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对犯错误的同志的一贯方针,纪检监察工作应当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个别党员一时犯了错误,我们在体现纪法刚性约束的同时还要体现组织关怀的温度,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努力把‘严’的要求转化为促进发展的持续动力,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砀山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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