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人·手记】超限的租车费
宁波市海曙区月湖街道纪工委书记、监察办主任 乐嘉颖
“我错了,以后遇到类似的情况,我一定加强管理约束,不当甩手掌柜。”日前,当我对街道文化站工作人员王某某进行批评教育时,她诚恳地表态认错。
事情还要从一条“红色预警”说起。此前,街道纪工委监察办收到了一条由“三公”领域大数据监督应用推送的红色预警,显示街道文化站有一次用车未在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定点机构租车且存在费用超标的可能。
收到预警后,我们联系了一家公务租车定点机构,结合定点租赁的文件,了解租车费用的计算方式。根据相关公式经初步测算,确有近千元的费用差距。于是,我们立即成立调查组,对这一问题线索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经过调查,我们了解到这次公务用车的缘由是街道太极团队要代表海曙区参加浙江省健身气功年度总决赛,文化站工作人员王某某将此事全权委托太极团队自行操作。
我们一方面要求文化站说明情况,一方面向租车公司进行核实。公司很快出具了租车明细,显示总费用5510元的发票,实际租赁费为4310元,另有“其他费用”1200元。这笔“其他费用”,引起了我们的注意。
于是,我们又找到为团队办理租车业务的“中介”莫师傅。
“莫师傅,我们是月湖街道纪工委的工作人员,有一笔租车费向您了解下情况,请您给予配合支持。”
“月湖……”莫师傅稍微想了想,“哦,我记起来了,我帮他们协调了车辆,收了一些中介费。”
原以为事情水落石出,但核对莫师傅的身份信息时,其退休的身份引起了我们的怀疑。“莫师傅,您和团队里的陈阿姨是什么关系?请务必如实回答。”
“这……我们是夫妻。”莫师傅犹豫再三,最后如实回答。
眼见事情圆不了,太极队的团员们也终于说了实话。原来这1200元竟是比赛训练补助费用,因街道对个人劳务类签单有限制,比赛团队便将个人补助塞进了租车发票中。
事情终于真相大白,谁该为此担责?王某某一开始觉得自己很委屈,事情都是团队做的,她只是过个手,一分钱都没拿。
我们在调查的过程中,逐步做通了她的思想工作。一方面,作为行政单位的工作人员,使用财政资金,即便有承办方,王某本人也是直接责任人,把关的责任不能推卸;另一方面,团队在前期争取资金和后期报销的环节中,相关的资金方案王某都了解,最后报销的租车费与一开始的报价明显有出入,说明套现的行为王某应当知情。
最终,因存在对定点租车制度学习执行不力、对财务要求审核把关不严等情况,街道监察办对王某某给予了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谈话。
“三公”领域备受老百姓关注,对这一领域公权力的监督是我们纪委监委的重头戏之一。这个案件尽管还够不上腐败,但也暴露出基层一线工作人员财经纪律意识不强和工作作风不严不细的问题,值得我们警醒。坚持抓早抓小,挺纪在前“治未病”,对党员干部的严管才是真正的厚爱。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zhuantizhuanlan/jingtoushouji/shouji/202306/t20230620_98929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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