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严惩基层“微腐败” 护航乡村振兴
“浦北县平睦镇五峰村原妇联主席陈某某作风不严不实,违反工作纪律,低保审核把关不到位,致使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政策的村民获得低保补助……陈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今年6月,浦北县纪委监委将4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在市县纪委监委联合开展的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公开大接访活动上公开曝光。
今年以来,浦北县纪委监委将治理基层“微腐败”作为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抓手,紧盯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惠农政策落实、基层干部作风建设等重点领域,精准监督,重拳出击,坚决惩治基层“微腐败”,为乡村振兴赋能增效。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要强化对基层干部的廉洁教育、警示教育。为从严惩治基层“微腐败”,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该县纪委监委坚持以查办的案件为介推动“三不腐”有效贯通,选取查办村级“微腐败”典型案件,制作了警示教育宣传展板,通过在大接访活动上公开曝光、放置在清廉乡村示范点、纳入村(社区)干部培训班等方式,深入开展治理基层“微腐败”以案促改工作,以身边事身边人为镜鉴,教育引导广大基层干部增强纪法意识,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
预防腐败,规范权力运行是关键。该县纪委监委结合清廉乡村建设,围绕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乡村振兴产业项目落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等重要事项,推动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进一步强化权力监督约束,有效解决村(社区)“两委”干部用权随意、失范等问题。同时,该县纪委监委坚持拓宽问题线索收集渠道,在畅通传统“信、访、网、电”举报渠道的基础上,在党群服务中心、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张贴举报二维码,方便群众“码上监督”。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共查处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35件,结案2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1人。(浦北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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