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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宾区:用好“处分决定书”上好“警示教育课”

时间:2023-07-23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0

  “覃某某身为中共党员,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工作纪律,经乡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希望大家引以为鉴......”来宾市兴宾区高安乡古六村党员覃某某作为动物防疫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职,违反工作纪律,该乡纪委向该乡古六村党支部全体党员干部宣布其处分决定,并开展以案示警、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零距离”地给全体参会党员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近年来,兴宾区纪委监委在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上,将“关起门来,一宣了之”的处分决定宣读形式,升级为“以案说纪、以案促改”的警示教育课堂,坚持用好身边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活教材”,以案释纪说法,不断增强执纪执法的权威性和威慑力,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不断锻造清正干部队伍。

  

  “每次参加这样的处分决定宣布会,都深深地感受到是在给自己打‘预防针’,确实振聋发聩、耳热眼红,让我深受触动、警醒和教育。”高安乡一名参加警示教育大会的基层党员深有感触地说道。

  

  案例是最好的反面教材,也是最好的“清醒剂”。处分决定宣布结束后,该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还结合事实证据和党纪法规对受处分人员开展纪法教育谈话,使其进一步认错悔错改错。并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实行分级负责,谁处理谁回访的原则,量身定制回访方案,通过面对面、交心谈心的方式使受处分人员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客观全面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同时鼓励被回访人员解开思想“疙瘩”,鼓足干劲,积极投入工作中,有力推动党员从“有错”向“有为”转变。

  

  今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已组织宣布处分决定和警示教育同步开展88场次,受教育人数达1200余人,及时跟踪回访83人次。

  

  “通过现场宣布处分决定和警示教育搭配‘套餐’,坚持‘送处分上门’,目的是用身边‘活教材’警醒教育身边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鉴、警钟长鸣,真正达到‘处分一个人、震慑一批人、红脸出汗一群人’的效果。”该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来宾市兴宾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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