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舆情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纪律审查 >正文

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潘贻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时间:2023-07-22 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对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潘贻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潘贻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滥用职权、退而不“休”,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组织意识淡漠,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组织人事工作中搞权钱交易,破坏选人用人风气;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贪图享乐,搞权色、钱色交易,对家人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便利或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土地出让、承接工程、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潘贻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潘贻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潘贻明简历

  潘贻明,男,汉族,1954年6月出生,广东河源人,大学普通班学历,1972年2月参加工作,197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9年1月至1996年1月,历任赣州地区教研室教研员,赣州地区教育局秘书科科员、副科长,赣州地委办公室秘书、秘书科科长,赣州地委办公室副主任、政研室主任、副秘书长(正县级);

  1996年1月至1997年1月,石城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7年1月至1999年8月,石城县委书记;

  1999年8月至2004年4月,会昌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4年4月至2005年12月,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会昌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5年12月至2006年11月,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06年11月至2011年8月,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2011年8月至2015年2月,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副巡视员;

  2015年2月,退休。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jlsc/202307/t20230720_102757.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王用生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下一篇: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肖星接受审查调查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纪检舆情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纪检舆情网 jjyq.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6 15311203816 010-56212739 15311203807 010-53387132
监督电话:1326973820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xcgbfz@163.com  客服QQ:3610847436 通联QQ:3504475633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