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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农村商业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杨思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关系

时间:2023-07-14 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日前,经江西省纪委省监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纪检监察组、会昌县监委对南昌农村商业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杨思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思明丧失理想信念,目无党纪国法,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肆无忌惮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践踏廉洁红线,靠企吃企,通过借款给贷款客户获取大额回报,违反有关规定通过贷款客户或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进行营利活动,借用贷款客户钱款,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严重破坏营商环境;沉迷低级趣味,长期参与赌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杨思明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杨思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经会昌县监委研究,决定将杨思明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杨思明简历

  杨思明,男,汉族,1973年9月出生,江西丰城人,在职大学学历,1993年11月参加工作,199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3年11月至2000年10月,南昌县莲塘农信社信贷员;

  2000年10月至2005年9月,历任南昌县武阳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员、副主任、主任;

  2005年9月至2009年6月,南昌市洪都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湖信用社主任;

  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洪都农村商业银行西湖支行行长;

  2011年7月至2012年11月,南昌农村商业银行红谷支行行长;

  2012年11月至2014年1月,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行长助理、红谷支行行长;

  2014年1月至2023年4月,南昌农村商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23年4月,免职。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jlsc/202307/t20230710_1026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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