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江县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鄢洪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吉安市委批准,吉安市纪委市监委对峡江县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鄢洪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鄢洪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消费卡,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对党组织不忠诚老实,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为官不廉,无偿借用管理服务对象大额钱款,为他人工作调动说情打招呼并收受好处费;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贪婪腐化,为他人在贷款担保、款项拨付、资金申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擅权妄为,违规安排使用国有企业资金为私营企业主个人贷款提供担保,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鄢洪刚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吉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吉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鄢洪刚开除党籍处分;由吉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鄢洪刚简历
鄢洪刚,男,汉族,1972年9月生,江西吉水人,大学学历,199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9月参加工作。
1994年9月至2009年3月,历任吉安市(县级)司法局干部,吉州区司法局干部,区委副科级组织员,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9年3月至2011年12月,吉州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2011年12月至2019年1月,吉州区财政局局长;
2019年1月至2021年1月,吉州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吉州区政协副主席候选人,吉州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1年3月至2021年8月,吉州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2021年8月至2021年9月,峡江县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候选人;
2021年9月至2023年4月,峡江县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2023年4月,被免去峡江县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职务。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jlsc/202306/t20230626_1026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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