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人·手记】重复支付的17万余元服务费
嘉兴高新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 蔡绪平
“感谢你们及时监督发现,及时提出意见,否则后果就严重了。我今后一定会仔细审核,坚决避免再次发生这种问题……”见到集团资产管理部小伍时,她正低头核对《资产明细表》。交流过程中,小伍略带羞涩地说道。
小伍的反思源自我们的一次合同履约情况监督检查。今年2月,嘉兴市秀洲区纪委监委部署开展工资奖金津补贴专项监督,同步开展了对外包服务情况监督检查。
检查开展伊始,我们就梳理了集团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咨询、档案管理、运营维护等业务外包服务情况,调取了相关记账凭证、实地走访了部分项目。在检查主城区停车泊位管理项目时,我们对照服务外包合同,检查入账发票、资金使用审批表、项目考核等有关材料,发现了疑问。
根据一季度运营总结中对员工安排记录情况,合同约定指挥中心运维人员21人,实际到岗21人,其中4人调剂为路面收费人员。“有4人调剂为路面收费人员,指挥中心实际到岗不是17人吗?”我心里打了一个问号。
“指挥中心运维人员服务费是按照17人还是21人支付的?这4人的服务费是按照指挥中心岗,还是按照路面收费岗的标准支付呢?”带着这个疑问,我们继续查阅服务费支付明细、票据。
随着核查的深入,我们发现这4人既出现在指挥中心运维人员服务费名单当中,也出现在路面收费人员服务费名单中。近两个季度以来,集团向第三方公司重复支付服务费17万余元。
“这两个季度主城区停车泊位管理指挥中心运维、路面收费实际各派了人员多少人?应按照什么标准支付多少费用?”从我的语气当中,小伍猜测服务费支付可能存在问题。
当我指出问题所在时,小伍低下了头说:“第三方公司负责人说是按照合同要求安排的,我想着按照合同要求进行付款总是不会错的,就没有对照合同仔细看材料,报来多少我就批多少、付多少……”
“作为国有资产管理者,你在对外资金支付时要严格对照合同条款一一核对,容不得半点马虎,确保不出差错。”我略显严肃地对小伍说。
“这件事情的确是我的责任,接下来我一定会追回重复支付的服务费,挽回损失。”听完了我的话,小伍坚定地承诺。
随后,集团纪委将监督检查情况向集团党委通报,要求及时追回重复支付的服务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进行谈话。日前,重复支付的17.0238万元已退回集团公司账户,这次精准监督挽回了17万余元的损失。
此事之后,小伍养成了仔细解读合同、严格执行合同、审慎核对财务明细的习惯,我感觉我们的监督提醒给小伍上了最直接、最生动的一课。
国有企业资产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当好国资“守门人”是我们国企纪检干部的责任。我们必须将监督关口前移,做好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以精准有效监督为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zhuantizhuanlan/jingtoushouji/shouji/202305/t20230511_95628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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