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孙宝祥被开除党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拉萨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孙宝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宝祥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唯利是图,甘于被围猎,隐匿转移赃款,对抗组织审查;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接受无偿装修服务,长期占用下属企业车辆;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私自留存涉密文件,违规返还企业税收,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违规有偿回收闲置土地,财政管理混乱;利用职务上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孙宝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同时,其还具有主动投案,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等从宽处罚情形。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孙宝祥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相应调整其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孙宝祥简历
孙宝祥,男,藏族,1962年9月出生,山东武城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8月至1987年7月,西藏自治区曲水县水电局工作;
1987年7月至1994年3月,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外事办工作;
1994年3月至1997年4月,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外事办外事科副科长;
1997年4月至2000年10月,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外事办外事科科长;
2000年10月至2002年8月,西藏自治区墨竹工卡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2002年8月至2004年3月,西藏自治区墨竹工卡县副县长;
2004年3月至2006年8月,西藏自治区曲水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2006年8月至2013年1月,西藏自治区曲水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西藏自治区曲水县委副书记、县长(副地级);
2015年1月至2016年11月,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民宗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副地级);
2016年11月至2019年12月,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2019年12月退休。
(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scdc/sggb/djcf/202103/t20210324_2384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