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守护“绿水青山”护航经济健康发展
今年1月,平乐县纪委监委专项督查组对非法采石采砂采泥等问题开展日常监督时收到群众反映“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在以现金罚款的方式收取罚金后,未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收据”的问题。
收到群众举报后,该县纪委监委采取“室组”联合处置的方式对该问题开展调查核实,发现群众举报属实,并且该局执法人员卢某还私自将处罚金占为己有。2023年5月,该县纪委监委给予卢某政务警告处分,卢某将罚款主动退还到该局专户。
该县纪委监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定要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整治环保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确保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治取得实效,印发《平乐县纪委监委开展非法盗采砂矿问题专项整治监督工作方案》《平乐县2023年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专项监督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文件,紧盯生态环境保护中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开展“两个保护”专项监督,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坚决查处生态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有力推动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提高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以铁的纪律守护绿水青山。
通过建立“室组地”专班监督机制,组建“纪委+职能部门”督查组,围绕科学保护漓江、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开展督查30余次,督促职能部门提升漓江流域环境联合执法监督力度,联合推动水生态修复工程,对涉及的11个漓江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升工程项目开展4轮监督检查,督促整改问题8个,切实守护漓江流域段生态环境,为平乐承办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动力冲浪比赛、中国桂林平乐 2023 绿水青山中国休闲运动挑战赛暨首届桂林平乐漓江生态运动旅游周等大型赛事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筑牢环境保护“安全屏障”,聚焦违规采砂采石、滥采乱挖山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9项整治重点内容,紧盯政策落实、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等问题精准监督,推动该县自然资源局对二塘锰矿区地质环境开展恢复治理工作,使其“变废为宝”,让废弃矿山土地得以恢复利用,为平乐县二塘工业园区提供了1.618平方公里工业用地,进驻企业159家,实现工业产值74.46亿元,税收4.21亿元,解决了全县5000多人的就业问题。
“大家要各司其职,切实落实问题整改,针对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质效。”近日,该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对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等“一把手”进行了约谈,督促其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该县纪委监委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腐败与作风问题,生态环境领域立案3人,开除党籍1人,党内警告1人,政务警告1人,下发通报5期,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5名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切实以良好作风护航平乐生态环境保护。(平乐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30517/gxjjw64648cf1-1816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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