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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蝇记】第四百零一期:质监站的"生意人"

时间:2023-05-19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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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但没有珍惜组织给我的机会,还转移证据对抗审查,时至今日才大梦初醒,是虚荣心、贪婪心、侥幸心把我自己送上了绝路。”庭审时,杭州市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管理科原工作人员羊文海忏悔道。

  亦官亦商,“脑袋”跟不上“屁股”

  上世纪80年代初,初入社会的羊文海在茶叶机械厂工作,车间里都口耳相传着下海创业的故事,年轻的羊文海也憧憬着自己未来成功创业的故事。

  1996年初,羊文海怀着“经商梦”办理了停薪留职,想要去闯一番自己的事业。经过几番挑选,羊文海最终开了一家建筑材料商店,主要经营陶瓷品销售,靠着家人与朋友的支持,生意做得顺风顺水。

  事与愿违,在生意场上风光了三年多的羊文海因为家庭原因,只得关门停业找了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工作,这给还未完成梦想的羊文海留下了满满的遗憾,想经商的思想一直没有转变。

  “创业的那段时间对我的人生观、价值观影响很大,乃至于我在成为公职人员以后仍然怀着‘生意人’的思想,是我没有摆正位置,一切的结果都不是偶然。”调查期间,羊文海自我忏悔地说道。

  在质监站工作了一段时间后,羊文海发现自己的工作领域竟然遍地“商机”!于是,羊文海开始主动接触工地上的老板,互相以“朋友”相称,职务是他结交权贵的平台,权力是他交易的筹码,只要管理上“放放水”,便能迎来项目负责人的“感谢”,这“无本万利”的生意让羊文海又重新点燃了曾经的“创业梦”。几年间,羊文海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礼金礼品礼卡折合人民币共计11万余元。

  由风及腐,权钱交易做起“生意人”

  “阿海,这么辛苦,亲自来工地指导工作呀。”

  “海哥,多多照顾啊。”

  每次到工地检查,羊文海都会迎来老板们的热情招呼,长时间的“勾肩搭背”使得监管与被监管之间的界限也变得模糊。

  2007年期间,羊文海在饭局上认识了做桩基工程的老板胡某,几番接触,羊文海在内心里对胡某的态度和能力非常认可,便决定与胡某“长期合作”。

  在之后的饭局中,羊文海都会有意地带上胡某一起参加,向开发商们介绍胡某的公司与业务,开发商们对于羊文海的意图自然心知肚明,考虑到后期大量工程都需要其“照顾”,便会分一些桩基业务给胡某施工。

  做生意不可能不求回报,以“生意人”自诩的羊文海自然不可能白给胡某介绍业务。2011年初,羊文海向胡某表示想买一辆30多万元的车子,胡某马上会意,表示目前资金不足,车子先请羊文海自行支付,自己后续会把这笔钱转给羊文海。此后的一年间,胡某先后2次以支付购车款的名义送给羊文海共计37万元。

  “一单‘业务’就换来一辆车,‘生意’远比自己开店赚得多。”看着“0元购”的昂贵新车,羊文海起初的内心还有些惶恐,但在利益的诱惑下,羊文海决定铤而走险地“赌一把”。为了躲避组织调查,羊文海要求把新车挂靠在胡某公司名下,并将支付记录更换到胡某的账户流水上。

  尝到了甜头的羊文海开始广开“商路”,大到楼房建设,小到门窗安装,只要是自己权力范围内的业务,羊文海都会帮“朋友们”争取一下,顺利拿到业务的老板则会拿出一笔“介绍费”给羊文海,以表感谢。

  “一方面,我们能接到业务主要靠羊文海的面子,不然我们也挣不到这笔钱;另一方面,我们接到的业务也是在他的监管下施工,施工是否规范、问题是否整改都由他说了算,他收了这笔钱我们心里更踏实。”某施工队负责人在谈话时如是说道。

  家风不正,不思悔过对抗审查

  回想起羊文海的经历,最初只是想开家店铺闯出自己的一番事业,却阴差阳错走上了“亦官亦商”的不归路,不仅自己在岗位上大搞权钱交易,还将这股不正之风吹进了家庭。

  每逢春节假期,羊文海都会带家人外出旅游,整个行程都有老板陪同,期间产生的费用都由老板买单。儿子出国留学有老板送上“贺礼”,新家装修有老板争相赞助,家人就业也都安排在监管服务对象的公司里重点关照。

  此时的羊文海早已沉醉于“成功创业”的自满中洋洋得意。在初次谈话时,羊文海不但不如实交代问题,还在谈话结束后将部分违纪违法所得的烟酒、超市卡转移藏匿至其他人家中,企图对抗组织审查。

  在失去组织多次给予的机会后,2022年5月20日,羊文海被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羊文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送予的礼品;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2022年9月,羊文海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羊文海利用担任富阳质监站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施工监督、业务承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徐申权等人所送现金共计127万余元。2023年2月16日,羊文海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0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杭州市富阳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jingshijiaoyu/fanfusanji/paiyingji/202304/t20230418_92463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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