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勇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宜春市纪委市监委对宜春市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勇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勇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民政工作宗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接受宴请;临近退休晚节不保,热衷于说情打招呼,肆意插手民生项目承发包和民生资金拨付,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牟利工具。
张勇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宜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勇建开除党籍处分;由宜春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张勇建简历
张勇建,男,汉族,1963年5月出生,江西万载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8年8月至1994年6月,宜春行署公安处干部;
1994年6月至2001年5月,历任靖安县宝峰镇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1年5月至2004年1月,奉新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2004年1月至2006年6月,靖安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
2006年6月至2007年2月,靖安县委副书记;
2007年2月至2011年6月,靖安县委副书记、县政协主席;
2011年6月至2016年7月,靖安县委副书记(正县级);
2016年7月至2016年9月,换届待安排;
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宜春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主任;
2017年12月至2021年9月,宜春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1年9月,宜春市民政局一级调研员。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jlsc/202305/t20230510_1023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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