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琅琊:回访教育做到心处 治病救人落到实处
“该同志受到处分后,能够深刻反思自己,积极改造自己。被调整到新的工作岗位后,工作态度端正,工作干劲十足……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不忘提升自己,顺利通过了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这是滁州市琅琊区住建交通局主要负责同志在接受回访谈话时对该局一名受处分人员吴某的综合评价。
近年来,该区纪委监委始终把回访教育作为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的重要方面,周密筹划,严密组织,常态落实。去年以来,全区共回访教育受处分人员8人,有效避免了一处了之、一惩了事等问题发生,有力促进了执纪执法“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作用发挥。
据悉,为进一步推动回访教育制度化规范化运行,该区纪委监委制定《琅琊区纪委监委暖心回访工作制度》,从回访对象确定、回访程序细化、回访方式选择、回访结果运用等多个方面进行统一规范。同时,实行回访教育“一案一报”挂账销号制度,在处分下达时明确回访教育主体责任单位,督促主体责任单位将新受处分人员纳入到本级回访教育对象台账和年度回访教育计划,规范填写《回访教育谈话情况登记表》《受处理人员所在党组织(单位)评价表》《回访教育评价意见表》,严格执行一月一汇总,一月一上报,确保回访教育不走过场、不挂空挡。
“在我犯错后,组织不但没有抛弃、放弃我,还对我关心有加、关爱不停,特别是工作上依然给我压担子,让我挑大梁,对此,我非常感激和感动!”受处分人员李某某在接受回访谈话时表示。
为提高回访实效,在回访前,承办单位对回访对象的违纪违法问题性质、现实表现和性格特点等情况进行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有针对性制定回访方案;在回访中,采取面对面交谈的方式对回访对象的思想动态、工作状态、生活状况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同时把思想教育、心理疏导和法纪宣传贯穿其中,提高回访教育质效;在回访后,及时将受处分人员现实状况、个人诉求和意见建议等情况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对受处分人员的情况作出客观真实的评价,装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干部考核、考察依据。
“我们将始终遵循‘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努力做到执纪有力度,回访教育有温度,让广大党员干部在组织的严管与厚爱中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该区纪委监委负责同志表示。(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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