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全面加强和规范深化警示教育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方针方略,进一步完善标本兼治制度机制,近日,安徽省蚌埠市纪委监委研究出台《做实做细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深化警示教育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并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工作办法》共五章35条,对深化警示教育的目标任务、责任主体、案件类型、方式方法、时限要求、组织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典型案例深化警示教育工作,分级分类抓好落实,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存戒惧,切实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加强案件剖析,增强警示教育精准性。《工作办法》提出“一案三书一报告两建议”制度,要求案件承办部门在审查调查阶段就全面思考警示教育工作,一方面引导被审查调查对象深入剖析问题成因,指导其撰写《忏悔检讨书》《个人建议书》和《廉洁治家书》,另一方面剖深析透案发根源、特点、危害及监管漏洞,形成《案例剖析报告》《纪检监察建议》(包括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为深化警示教育提供充实素材。
丰富载体形式,增强警示教育实效性。《工作办法》指出,要用好身边人身边事这些“活教材”,针对不同群体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通过通报曝光典型案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组织旁听庭审、开展典型案件宣讲、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打造廉洁文化多元阵地等,不断探索丰富警示教育载体和路径,持续提高警示教育吸引力和有效性。
强化工作保障,增强警示教育操作性。《工作办法》明确,市纪委常委会加强对“深化警示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分工明确、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成果共用的警示教育内部协调配合机制,规范工作制度、流程和时间节点,切实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市纪委监委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深化警示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同时,加强对各地各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警示教育工作落地落实。
“警示教育是一体推进‘三不腐’的关键一环。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贯彻落实《工作办法》,不定期对各地各单位‘深化警示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工作敷衍塞责、消极应付、落实不力、不担当不作为等造成严重影响的,坚决严肃追责问责。”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蚌埠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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