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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区:建立“红黄”两单制 提升案件管理质效

时间:2023-03-04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该问题线索应于2023年2月10日提出处置意见并报案管室备案,请收到本提醒单之后,5个工作日提出处置意见,若5个工作日内无工作进展,将发出‘红色’督办。”近日,马龙区通泉街道纪工委收到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发出的“黄单”提醒后,加快了相关问题线索的办理处置。

  今年以来,马龙区纪委监委为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受理、处置、督办等相关事宜,不断健全完善内控机制,提高问题线索处置质效,制定出台了《马龙区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办法》,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处置范围、办理时限、办理要求等,同时建立“红黄”两单制对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预警督办。

  “实行‘红黄’两单制,是探索运用全周期管理方式的重要环节,能够倒逼各承办部门加快问题线索的办理进度,同时也能够有效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介绍道。

  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并对出现办理超过时限、手续不完备、登记备案不及时、报告报送延迟、报告内容要素严重缺失错乱、线索处置各环节中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督办。

  对列入督办的问题线索,由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向承办部门发出“黄单”进行提醒,同时抄送承办部门分管(协管)领导。收到“黄单”提醒的承办部门分管(协管)领导对问题线索进行督促办理,承办部门要及时按照要求履行手续,根据督办时限及要求尽快办理,在规定时限内仍未按要求履行手续或办结的,以及发生一年内第二次出现处置呈批手续不完备、登记备案不及时、处置报告报送延迟、报告内容要素严重缺失错乱等问题的,案件监督管理室向承办部门发出“红单”督办,同时抄送主要领导、承办部门分管(协管)领导及干部监督室,承办部门负责人要向分管(协管)领导作出书面说明,并向案件监督管理室报送备案。同时,被“红单”督办的承办部门在年度综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干部监督室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谈话提醒、责令作出检查等组织处理,问题严重产生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截至目前,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共发出“黄单”提醒3份。

  “我们将始终把创新作为破解难题、推动工作、提升质效的有效途径,持续围绕核心业务,完善长效机制,不断推动规范化水平迈上新台阶。”马龙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杨鹏彬 邱东 || 责任编辑 李品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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