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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阳光议事日”议出乡村治理新局面

时间:2023-02-17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我们每月1日召开一次‘阳光议事日’活动,宣传宣讲党的路线方针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通报近期村内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上月财务支出以及‘三资’管理情况,开展民主议事,听取参会人员意见建议。”剑川县官宅村党总支书记说道。

  今年以来,剑川县老君山镇官宅村以清廉村居建设为契机,把党的领导、村民自治和群众参与有机统一起来,大力推行“阳光议事日”制度,有效解决村民自治过程中群众参与村务渠道不畅,参与集体事务决策和监督的积极性不高等问题,推动全村形成“遇事共商议、决策共协定、过程共监督”的议事格局,保障村级事务在阳光下运行。

  该县官宅村让群众充分行使监督权,除村“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与外,还积极邀请镇挂钩领导、包村组、驻村工作队、各村民小组长、部分党员代表、村民代表、老年协会代表、妇女代表以及致富带头人等参加议事。议事前,通过村干部建议、党员群众提议等方式,梳理确定需要提交“阳光议事日”议事决策的具体事项,形成具体议题。议事会上,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村干部和村民共同商议确定议题解决方案后由参会人员进行民主决策,形成决议。议事会后,同步落实决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由包村组长负责跟踪督办落实,确保议事议出效果、议出实效。

  “每月推行的‘阳光议事日’,既是‘三务’议事日,也是‘三务’公开日,这一‘阳光阵地’为有效落实‘四议两公开’等制度提供了空间载体,让村内事务充分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党员群众监督。”老君山镇纪委书记介绍。

  该村积极打造“阳光阵地”,在村委会设立阳光议事厅,在村内建成阳光议事亭,为开展阳光议事活动提供便捷的活动场所。同时,拓展公示公开方式,在议事结束后及时将议事决策、实施结果在“阳光三务”公开栏和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公示,确保各项决策宣传到户,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以前不知道村里在做什么,对政策也是一知半解,现在通过阳光议事活动,村级事务公开、敞亮,大家对村干部的误解也逐渐消除了。”官宅村杨大伯感慨道。

  此外,为充分发挥群众的参与权和决策权,在议事过程中,推行“阳光决策”程序,改变以往议事由村干部“一言堂”“替民做主”惯例,由村干部和群众一起商量决定,积极引导村民承担起“唱主角”作用,广泛参与村内事务和各类决策。会议采取听取村两委干部议题、集体协商、现场表决等方式,进一步拓展了党员群众的“发声渠道”,形成“共议共决、人人参与”的运行模式,推动村级事务由“干部说了算”转变为“大家商量办”,有效实现了“群众的事群众定,群众的事群众办,群众的事群众管”。

  “基层群众最大的心声和期盼就是公平、公正、公开。”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以清廉单元建设为抓手,在全县推广“阳光议事日”制度,通过晒村务、晒“三资”、为群众答疑解惑,让基层决策更体现群众的切身利益,切实保障群众权利,同时以点带面、上下贯通,示范带动清廉剑川全域推进、全面共进。(赵雪 杨江弟 || 责任编辑 王文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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