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中江县:不翼而飞的分红款
“这笔48000元的投资分红款怎么没在账上,到哪里去了?”近日,在四川省中江县纪委监委开展的一次“三资”管理提级监督中,工作人员一边翻阅着票据资料,一边向太安镇保安村(原堰湾村)党支部副书记刘某战询问道。
“我们这个钱还没有用出去,只是暂时借出去了。”刘某战说。工作人员警觉地发现这其中可能存在违规违纪行为,随后将线索上报县纪委监委进行调查。
在调查工作之初,办案人员一直要求刘某战出具借出分红款的相关手续和票据,刘某战却以各种理由搪塞敷衍。另一边,办案人员通过走访镇村干部和群众、调取资料、查看银行流水等方式,48000元分红款的去向逐渐浮出了水面。
原来,这48000元是中江县邱家湾柑橘合作社给中江县太安镇原堰湾村村民委员会转入的投资分红款。2019年11月,中江县邱家湾柑橘合作社与堰湾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签订协议,双方约定由邱家湾柑橘合作社自主经营,堰湾村经济联合社出资80万元实行固定分红,邱家湾柑橘合作社每年按堰湾村经济联合社出资额的6%兑付投资分红。
“邱家湾柑橘合作社当年就把48000元的投资分红款转给了我们,我与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刘某鹏和村文书李某明经过商议,考虑到村‘第一书记’为我们村争取了扶贫专项资金,就把分红款中的30000元分给了他。”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刘某战终于说出了实情。
经核查,时任堰湾村党支部书记刘某鹏和村主任刘某战、村文书李某明,在没有上报镇“三资”办,没有召开“一事一议”会议的情况下,将分红款中的30000元给了时任堰湾村“第一书记”李某武。在没有等到镇上相关扶持资金的情况下,将分红款中的10000元用于给付保安村6社(原堰湾村3社)刘某友、刘某亮、李某芳3户修建聚居点道路补助费用。
“刘某鹏、刘某战、李某明身为党员,在任村干部期间,违反工作纪律,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在村集体资金管理中违规将分红款30000元给予李某武,后主动挽回损失,将30000元退还至村集体账户,消除了不良影响。”中江县纪委监委办案人员说。最终,刘某鹏、刘某战、李某明三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某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随后,该县纪委监委召开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建立健全基层监督治理体系,持续规范小微权力运行。(作者:杨茂)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jdzj/2022/12/12/b65c5684f7304854af93b465e1b98b9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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