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渠县: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紧密结合 严防灯下黑
“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严禁以权谋私、说情干预;严禁瞒案不报、压案不查……”近日,四川省渠县纪委监委对新任纪检监察干部开展监督谈话,并签订廉政承诺书,现场提出纪律要求,划定行为“红线”,为他们系上廉洁执纪执法“第一粒扣子”。
近年来,渠县纪委监委坚持“刀刃向内”,将外部监督与内部约束相结合,凝聚监督合力,打好强基固本“组合拳”,坚决防止“灯下黑”。
外部监督首要保障是渠道畅通。渠县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建立信、访、网、电、微“五位一体”举报平台,接受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积极发挥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和特约监察员作用,主动走访人大、政协、审计等单位,对全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遵守执行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和履职用权情况及“八小时外”等行为表现进行监督。
去年底,渠县三汇镇原纪委书记贾明忠为其子女操办婚宴,违规收受35名管理服务对象礼金1.33万元,后被群众举报,县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对该问题进行立案查处。贾明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调离纪检监察工作岗位。
贾明忠案快速查办,离不开有力有效的群众监督。以案为鉴,渠县纪委监委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开展廉洁警示教育,对贾明忠违纪情况进行公开通报,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要防止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出现偏差,甚至滑向违纪违法深渊,关键还在于常态化开展内部检视,对苗头性问题及时制止。”渠县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负责人介绍,为了提升内部监督实效,该县纪委监委把学法学纪、以案说纪等内容纳入“清风宕渠”大讲堂研学课程,并通过谈心谈话、廉洁家访、反向测评等方式,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精准“画像”,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今年以来,已对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发出工作督办函14份,提醒谈话23人,督促整改问题54个。
同时,该县还研究制定《渠县纪检监察干部十二条行为准则》和《关于办理涉及纪检监察干部检举控告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修订完善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等一批规范性文件,用制度框定红线,进一步筑牢纪检监察干部廉洁从政“防火墙”。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渠县纪委监委负责同志表示,下一步,将按照“一人一档、专人管理”原则,建立完善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数据库,让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更加紧密结合,进一步擦亮监督“探照灯”,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四川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徐梦龙)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jdzj/2022/12/21/d9e7d3cb7daf4d539c13ca4fc34778d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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