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对行贿人联合惩戒 精准处置
“张支书的初衷是为村集体经济着想,可惜走错了道道……”1月3日,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纪委监委相关室联合鱼塘街道纪工委到望王庄村走访时,有的居民对两年前发生的一起典型案例表示“遗憾”。
此前,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对王庄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某默许他人违规使用国有储备土地的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发现张某某涉嫌违纪。2020年7月,王庄村将辖区一国有储备土地用于出租,由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与许某某、周某某等签订协议,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归村集体所有。
市自规局自贸区分局储备交易监管股股长林某某巡查发现该宗国有储备土地被违规使用,随即要求王庄村停止违规行为并对该宗土地复绿,并将此情况上报单位并通报相关部门。
担心损失已签协议的租赁费用,时任王庄村党支部书记的张某某想到了“走关系”的办法。张某某安排村财务虚开发票套取资金,加上自行筹措资金,向林某某行贿3万元“意思意思”,林某某欣然收受,不再过问此事。事后,林某某因担心收受钱款问题暴露,又将3万元现金退还张某某。
“去年3月该案了结,林某某被主管的纪检监察组织给予相应处分,作为行贿人的张某某也被区纪委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行贿款被依法处理。”具体负责办理该案的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饶峰说。
近年来,龙马潭区纪委监委着力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在重点查处受贿的同时,对行贿行为也加大打击力度,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把“受贿行贿一起查”作为全区纪检监察工作重点任务和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进行部署,推动全区范围积极探索实践,逐步从对行贿人“要么轻处分轻处理,要么不处分不处理”的情况,向对受贿人和行贿人调查处置同步推进的转变。
2022年8月,区监委受泸州市监委指定管辖,办理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成某某向泸州市某市属国企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王某某行贿案。经查,2014年,成某某通过向王某某行贿,在王某某的违规帮助下,中标承建了该国企集团公司某工程土建施工项目,并获取非法利润200万元。
龙马潭区纪委监委综合考虑本案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虽未将成某某涉嫌行贿犯罪问题移送起诉,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具结悔过,予以没收非法获利款,并将其行贿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按规定计入相关信息记录,作为信用评价依据。(四川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周振华)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jdzj/2023/1/5/74582991572946c69e53e7d9bf3b80a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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