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工委书记、主任娄致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吉安市委批准,吉安市纪委市监委对吉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工委书记、主任娄致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娄致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台上一套、台下一套,表里不一;打听案情、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试图掩盖违纪违法事实真相;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长期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无视组织原则,以主任办公会替代党工委会议决策重大事项,购买多套房产不按规定如实填报;既想当官又想发财,长期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政绩观偏差,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污染问题敷衍应对;擅权妄为,授意国有企业出借巨额资金给商人老板用于房地产开发;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与工程老板称兄道弟、沆瀣一气、亲而不清,甘于乐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施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娄致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吉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吉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娄致文开除党籍处分;由吉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娄致文简历
娄致文,男,汉族,1965年8月出生,江西峡江人,大学学历,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8月至1989年8月,历任峡江县农业局、统计局、砚溪乡、罗田乡干部;
1989年8月至1992年10月,峡江县罗田乡副乡长;
1992年10月至1995年3月,共青团峡江县委书记;
1995年3月至1996年1月,峡江县戈坪乡乡长;
1996年1月至1998年1月,峡江县戈坪乡党委书记;
1998年1月至2002年3月,峡江县政府县长助理(副县级);
2002年3月至2002年11月,峡江县政府副县长;
2002年11月至2005年9月,吉州区政府副区长;
2005年9月至2011年7月,吉安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2011年7月至2016年8月,永新县委副书记(正县级);
2016年8月至2016年10月,永丰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16年10月至2020年9月,永丰县委副书记、县长;
2020年9月至2020年11月,吉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工委书记;
2020年11月,吉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工委书记、主任;
2022年7月,被免去吉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工委书记职务;
2022年8月,被免去吉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jlsc/202212/t20221211_1016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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