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违规借贷捞好处
“看到曾经的同事,成了反面典型,内心受到了强烈震撼。”“自己一定以案为镜、反躬自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近日,四川省攀枝花市发展改革委召开攀枝花国家粮食储备库党支部书记盛德华处分决定宣布会,在场党员干部纷纷表示深受警醒。
“我们对33件涉粮问题线索进行仔细分析,发现盛德华作风和政商关系的信访反映集中,指向明确……”此前,四川省攀枝花市纪委监委对全市粮食系统开展专项检查,其中盛德华的线索引起了该市纪委监委专项检查组的注意。
该市纪委监委专项检查组认真查阅了攀枝花国家粮食储备库的审计报告、会计凭证、转账说明等资料,发现盛德华存在违规将500万元自有资金多次转给某公司和个人等问题线索。随即,攀枝花市监委指定米易县监委管辖盛德华涉嫌职务犯罪问题案件。
“我要向组织如实交代收受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挪用公款200万的事实……”盛德华面对转账凭据等证据,自知无法隐瞒,主动向办案人员交代违纪违法行为。
“请你谈下受贿和挪用公款的细节?”办案人员问道。
“我在2015年赴瑞丽考察期间,接受了某公司支付的住宿费,当时这种情况我也习以为常。随后,该公司因资金周转有困难让我帮忙解决,我便以国家粮食储备库借款收利息的方式,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分3次借贷1500万元给该公司,并得到‘好处费’36万元……”
经查,盛德华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公粮当“私粮”,目无法纪、肆意妄为,变成牵线搭桥的 “居间介绍人”,为管理服务对象在粮食企业结算、中转仓租赁、项目建设验收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57万元。
此外,调查中还发现,2016年,其亲戚赖某经营的公司遇到资金周转困难时,为了“关心照顾”,盛德华串通某公司工作人员李某,授意其将攀枝花国家粮食储备库给某公司500万元的贷款中挪用200万元借给赖某。
最终,盛德华因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组织纪律、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因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攀枝花市纪委监委针对盛德华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压紧压实粮食领域国有企业及主管部门主体责任,督促推动粮食系统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截至目前,共查办粮食购销领域问题线索51件,立案18件19人,完善长效工作机制15项,召开警示教育会、专题民主生活会等30余次。(通讯员 李美静)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jdzj/2022/12/7/d00510019c27487b8eebd000ff3ad4c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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