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银保监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温春琴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与江西省监委批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纪委、新余市监委对新余银保监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温春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温春琴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金融“土特产”;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插手被监管机构人事安排;违规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无偿借用管理服务对象巨额资金炒股获利,违规购买非上市银行机构股份;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不重视家风建设、违反社会公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伙同亲属从银行贷款并出借给他人,涉嫌高利转贷犯罪。
温春琴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高利转贷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不知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江西银保监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温春琴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新余市监委研究,决定将温春琴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由公安机关将其涉嫌高利转贷犯罪问题一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温春琴简历
温春琴,女,汉族,1962年3月出生,江西新余人,大学学历,1980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0年10月至2003年12月,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新余县支行、新余市分行、新余市中心支行工作;
2003年12月至2006年9月,历任新余银监分局筹备组成员,党委委员、副局长、纪委书记;
2006年9月至2008年7月,新余银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8年7月至2013年6月,萍乡银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3年6月至2018年12月,新余银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新余银保监分局正处级领导干部;
2019年1月至2019年5月,新余银保监分局党委书记;
2019年5月至2019年11月,新余银保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新余银保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
2020年4月至2022年3月,新余银保监分局一级调研员;
2022年3月退休。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jlsc/202212/t20221202_101630.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