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智慧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云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中共萍乡市委批准,萍乡市纪委市监委对江西智慧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云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云华初心不正、毫无理想信念,通过政治攀附谋取职务晋升,系典型的政治投机分子;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欺下媚上、表里不一,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不如实填报个人事项;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长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交由管理服务对象承担;大搞家族式腐败,“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务影响插手工程项目谋取私利,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靠项目吃项目”,毫无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大肆收受巨额财物。
李云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萍乡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萍乡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云华开除党籍处分;由萍乡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萍乡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云华简历
李云华,男,汉族,1972年5月出生,江西上栗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4年10月参加工作,199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4年10月至2008年3月,历任萍乡市上栗县彭高镇人民政府干部、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福田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8年3月至2011年5月,萍乡市上栗县彭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11年5月至2016年3月,萍乡市上栗县桐木镇党委书记;
2016年3月至2016年7月,萍乡市芦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提名人选,副区长;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萍乡市安源区委常委;
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萍乡市安源区委常委、农工部长;
2019年1月至2019年7月,萍乡市安源区委常委;
2019年7月至2019年8月,江西智慧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9年8月,江西智慧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2年8月9日,被免去江西智慧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职务;
2022年8月30日,被免去江西智慧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jlsc/202212/t20221203_1016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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