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制定实施办法助推派驻监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后,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结合实际制定了《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夯实驻在单位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助推派驻监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实施办法》紧扣《规则》关于派驻机构应当强化政治监督的新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推动驻在单位党组织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借鉴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严格在《规则》规定的框架内全面梳理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工作流程,逐项细化《规则》的原则性规定,不断增强派驻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实施办法》共21条,紧紧围绕派驻纪检监察组强化政治监督,主要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开展会议、活动监督、专项监督检查、谈话函询,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完善干部廉政档案、健全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抓好以案促改工作、加强重要事项报备、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坚持谈心谈话机制、加强党员廉政教育、落实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组织廉政法规考试、严格执纪问责等19个关键环节进行程序性规范,切实把监督执纪融入工作各环节、全过程,努力实现权力运行的制约、“互控”,最大程度减少权力任性、寻租,最大限度地防控廉政风险,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将以贯彻执行《规则》为契机,推动《实施办法》有效落实,在做实做细派驻监督工作上下功夫、见成效。用足用活用好日常监督9种方式,进一步强化对综合监督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规范运用审查调查措施,推动问题线索处置精准高效,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保证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用权、规范用权、廉洁用权。继续坚守“约法三章”,与综合监督单位干部保持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工作关系,坚决防治“灯下黑”,自觉接受综合监督单位各级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始终做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纪检监察干部。(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
原文链接:http://www.qinfeng.gov.cn/info/1011/1965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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