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宜春市卫计委正县级干部林国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宜春市纪委市监委对原宜春市卫计委正县级干部林国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林国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毫无纪法观念和规矩意识,将分管领域当作“私人领地”,肆意干预、插手医疗卫生执法活动,知法犯法,执法违法;追求低级趣味,沉迷麻将赌博;靠医吃医、贪婪成性,挖空心思在民营医疗机构“拉赞助”“报发票”,想方设法在下属单位“揩油”,与不法商人结成利益同盟,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企业成立、运营以及在医疗废物收集、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等方面为他人牟利,并收受巨额贿赂。
林国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后仍不知畏、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宜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林国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宜春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林国华简历
林国华,男,汉族,1958年1月出生,江西丰城人,在职大学学历,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7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6年2月至1996年4月,在部队服役;
1996年4月至1996年10月,樟树市人武部副部长;
1996年10月至2000年2月,樟树市人武部部长;
2000年2月至2000年9月,宜春地区宜春市人武部部长;
2000年9月至2002年11月,袁州区委常委、人武部部长;
2002年11月至2010年1月,宜春市卫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0年1月至2014年9月,宜春市卫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宜春市卫生局正县级干部;
2015年6月至2018年2月,宜春市卫计委正县级干部;
2018年2月,退休。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jlsc/202210/t20221008_1013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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