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介入式监督 让权力规范运行
“在审查调查工作中,本人保证依法履行审查调查职责,自觉遵守办案纪律,严守案件秘密,公正执纪执法。”近日,宣城市广德市纪委监委组建的某专案组全体成员在该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审查调查人员承诺书》上郑重签名。
为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宣城市纪委监委根据省纪委监委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发《宣城市纪委监委对审查调查、巡察工作开展介入式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宣城市纪委监委对审查调查、巡察工作开展回访监督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介入式监督的概念和依托载体,对介入式监督的总体要求、实施内容、主要工作职责、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目前,我市作为宣城市确定的2个介入式监督试点单位之一,已对2起留置案件的审查调查全过程开展监督。”广德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副主任芮弦介绍说,“在监督方式上,我们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的方式进行,加强对审查调查人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用权及遵守日常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监督,充分体现出介入式监督预防在前、防范风险、严管厚爱的作用。”
据悉,该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以临时党支部为载体,在临时党支部设纪检委员1名,兼任干部监督室特约监督员。同时,明确纪检委员在委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和临时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各项监督工作。
“开展介入式监督工作对强化自我监督,防范化解审查调查工作权力运行风险有重要意义。通过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审查调查人员履职用权、遵守日常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有助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体现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严管厚爱。”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我们将不断完善监督工作内容,提升监督质效,通过介入式监督、案后回访切实提升审查调查及巡察工作效能,不断推进纪检监察和巡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宣城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jlsc/p/1063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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