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关于张某某等同志出具党风廉政意见的函已收悉,经审核了解,2021年9月10日给予张某某党内警告处分,未过影响期,建议暂缓使用。”日前,青阳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在收到县委组织部党风廉政建设征求意见函后,汇总各承办部室意见,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回复县委组织部的一幕。
近年来,青阳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把选人用人重要关口,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表彰”。
明确范围,精准受理。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职责,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受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严格把控征求意见对象范围和征求意见事项范围。对无政策依据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同时做好解释工作。对县文明办提出的每月“池州好人”候选人征求意见函,经分析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受理范围,作出不予受理答复。
归口管理,全面联审。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统一受理后,分转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党风室、干部监督室、纪检监察室、审理室等征求意见。承办部室检索查阅廉政档案,将问题线索处置和处分情况反馈给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汇总审核各承办部室意见,提请县纪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后,报请协管常委、分管书记和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回复,确保提供的党风廉政鉴定意见客观精准。
“经审核,未发现有反映该同志的问题线索;经查询案件管理系统,该同志于2021年11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县纪委监委围绕信访举报、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受处分情况、问责处理等重点内容,严把案管初审、部室联审、集体终审等“三审关口”,推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实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全面真实,为县委选人用人、评先评优、职级晋升等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统一回复,严明纪律。在意见回复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规范保密、内外有别的原则,增强监督实效性。“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关口,是防止‘带病提拔’的关键环节,也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徐谧表示,“2021年县乡换届期间,干部调整量大,面对如此大量的“政治体检”需求,时间紧任务重,我们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审查、从严把关,对2778人出具了廉政意见。”
去年以来,青阳县纪委监委围绕提拔任用、职级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函209 份、对6493人的党风廉政情况进行了审查,对其中12人的有关事项提出了否定或暂缓意见,从源头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伤”评优。(池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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