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山: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 助推清廉民营企业建设
“被告人曾某某、张某某、区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228.88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行贿罪,应予依法惩处。”近日,合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广西合山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曾某某等人行贿案,并以犯行贿罪,判处曾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没收其退出的非法所得100万元。
此前,合山市纪委监委在查处该市交警大队原大队长李某某受贿问题时,查实某企业实际控制人涉嫌行贿犯罪。这是该市纪委监委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部署要求,一体推进“三不腐”体制机制所取得的成效之一。
清廉民营企业建设是清廉合山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稳致远的根本保证,也是推动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规则、清廉纪律、清廉文化融入民营企业发展之中,为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合山篇章作出民营企业应有贡献的重要推手。该市纪委监委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并积极贯彻来宾市纪委监委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来宾市建立联合惩戒行贿人机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落实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斩断“围猎”之手,推动厘清政商交往边界,努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助推清廉民营企业建设。
为发挥行贿受贿案件一起查的警示震慑作用,该市持续开展警示教育,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通过组织企业人员旁听庭审、通报典型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引导广大民营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廉洁从业,推动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崇廉尚廉的良好氛围。为全力护航营商环境,该市纪委监委还开展实地走访调研企业工作,张贴信访举报指南,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引导企业职工积极参与监督。
自落实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以来,合山市共收集“黑名单”1个,“灰名单”14个,“备忘录”4个。
此外,该市还通过建立政企结对指导机制、加强党建引领作用、打造清廉民营企业文化示范园、梳理修订完善企业管理制度等四大措施,大力推进清廉民营企业建设。
“坚持严肃惩治受贿行贿,让行贿者也付出代价。在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同时,我们也推动民营企业将诚信廉洁、守法经营理念有效融入企业制度、文化和经营活动中,让清廉成为推动企业发展的生产力。”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合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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