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时间:2022-09-08
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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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营口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原院长李直绳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2010年10月,李直绳为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王某搞好关系,违规将鲅鱼圈区人民法院用公款购买的汽车交给王某使用,直至2016年6月王某才将该车辆退还给鲅鱼圈区人民法院。李直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7月,李直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营口盖州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郑文生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20年9月,郑文生在购置房产、办理完产权手续后,以买房为由,收取本单位同事礼金,共计2.99万元。2022年7月,郑文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营口大石桥市公安局原矿产资源执法大队教导员王家胜违规接受旅游安排问题。
2018年1月,王家胜在任大石桥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期间,接受某企业负责人旅游邀请,并由其承担旅游期间的住宿、往返机票等费用。2022年2月,王家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营口市老边区柳树中心卫生院原党支部书记、院长赵洪源,原副院长鲍兴海违规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问题。
2015年5月至2020年9月,赵洪源在任老边区柳树中心卫生院院长期间,私自决定为本人及时任副院长鲍兴海报销私家车燃油费。其中,赵洪源以虚开燃油费发票的方式,报销私家车燃油费共计8.27万元;鲍兴海以虚开车票、燃油费发票的方式,报销交通费及私家车燃油费共计5.08万元。2022年7月,赵洪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鲍兴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sfjds/system/2022/09/07/0301327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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