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日前,葫芦岛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绥中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原副大队长冯奇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接受吃请并收受高档酒的问题。2021年12月,冯奇到省外取证期间,两次违规接受被取证方宴请。2022年1月,冯奇收受被取证方快递的5瓶贵州茅台酒。2022年1月,冯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建昌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郑文金违规收受礼金的问题。2019年11月至2020年7月,郑文金违规收受和尚房子乡动物卫生监督所原所长邓某某礼金1.5万元,为其工作提供便利。2022年5月,郑文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兴城市发展和改革局三级主任科员杜彬违规领取津补贴的问题。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杜彬按照工作安排帮助军粮供应站处理账目,违规从军粮供应站领取报酬3.5万元,相关违纪款已主动退还。2022年5月,杜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绥中县教育事务服务中心文化艺术指导办公室主任杨光,绥中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校长、党支部副书记贾德柱借机公款旅游的问题。2017年4月,杨光、贾德柱到云南省昆明市参加德育建设专题培训期间,擅自变更行程,到西双版纳、丽江等地游玩,并违规报销出差费用及补助。2022年4月,杨光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贾德柱违纪行为发生在其处分影响期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兴城市住建局安技科原副科长殷旭、科员马健违规收受礼金的问题。2021年10月,兴城市住建局安技科殷旭、马健对兴城市某工程项目外墙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期间,分别收受施工方赠送的0.3万元和0.6万元现金。2022年5月,殷旭、马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葫芦岛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sfjds/system/2022/09/08/0301328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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