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强化制度建设 推动市直机关纪委履职尽责
如何构建多角度、全覆盖的市直机关党内监督体系,推动市直机关纪委充分发挥日常监督作用,让监督关口再迁移、监督触角再延伸?近日,蚌埠市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部门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工作机制、队伍建设等6个方面,创新思路、制定举措,着力推动市直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严格程序建组织。《意见》明确市直机关纪委机构、职数纳入部门“三定”规定,编制由部门党组(党委)根据任务需要合理确定。设立市直机关纪委、调整纪委书记或副书记按程序需经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审核把关和部门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机关党委报市直机关工委批准。机关纪委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一般设委员3至5名。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出现职务变动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报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备案,职务出现空缺应在6个月内补齐。
明确职责强监督。聚焦监督执纪主责主业,对党员干部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巡视巡察整改等情况开展政治监督;对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中的突出问题,行业性、系统性、区域性管党治党重点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突出问题,强化专项监督,对党组织和党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并督促整改;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领导和派驻纪检监察组指导下,查处乡科级以下干部违纪案件。
完善机制促规范。通过落实工作报告制度、推动任职谈话和述职约谈机制、完善考核评价和监督贯通融合机制,有力推动机关纪委规范化建设,为履职尽责提供制度保障。《意见》明确市直机关工委对新任机关纪委书记开展任职谈话,对机关纪委建设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约谈有关负责同志。机关纪委书记每年向机关党委、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述职。同时,明确将加强机关纪委建设、推进机关纪检工作情况列入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参考。
“加强市直部门机关纪委建设,能够有效填补市直部门机关纪检工作的‘空白点’,解决机关党建工作存在的‘灯下黑’问题。”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在人员力量、履职能力、工作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下足功夫,持续抓实抓细《意见》的贯彻落实,不断提升市直机关纪检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蚌埠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zzrs/p/1056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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