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严把“三关”发挥乡案县审双提升效果
“你这个案件属于‘无职可撤’应当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案件,应在处分决定中标注影响期两年,请及时修改过来,下次注意。”这是乡案县审时石台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对乡镇纪检专干提出要求时的一个场景。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办公厅《关于乡案县审工作的规定》,建立规范化的审核模式,促进乡镇纪检人员素质和办案能力双提升。
严把程序关。县纪委监委对乡镇纪委办理的每一起违规违纪案件,严格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二十四字方针,坚持逢案必审,线上线下同频共振。线下形成书面审核意见,一对一、面对面督导反馈,指导乡镇全案纠正并通过基层版平台审核后,三天内出具审核意见,乡镇纪委根据审核意见形成审理报告提交乡镇党委会研究讨论。
守好质量关。坚持案件质量常态化评查,通过交叉互查、定期评查等方式,检验核查案卷基础材料、程序手续、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处分执行等情况,及时通报案件质量评查中的共性问题,强化评查结果反馈与运用,对线索处置不及时、线上线下不同步等问题予以约谈,以查督改、以评促进。今年以来,全县“乡案县审”33件,提出审核意见200余条,未发生一起错案和申诉案件。
打通能力关。坚持“以案代训”、“一案一指导”,着力加强对文书格式和归档立卷的指导,强化实务培训和岗位历练,提升干部执纪执法工作规范化水平。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开展纪检实务培训6场,培训人数600余人次,抽调4名新任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到委机关跟班学习,开展问题线索核查20余件,让纪检“新兵”在短时间内通过“实战”快速提升专业能力。
“通过‘乡案县审’,规范了案卷材料的管理,提高了乡镇纪委办案人员的素质,有力提升了案件办理质量,有效破解了基层审理工作查审不分的难题。”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说道。(池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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