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做实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监督
“原来桥阶上的河沙与木板已经清理拆除了,基本恢复了三里桥的原貌。”近日,兴安县纪委监委监督小组在开展灵渠保护回访督查时,发现针对灵渠文物三里桥恢复原貌问题已整改完成,其他修复工作正按规定有序推进。
此前,该县政风行风监督员通过实地察看、走访群众、电话暗访等方式收集到了有关灵渠流域文物保护存在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委及时将发现的问题面对面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压紧压实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并对职能部门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兴安作为历史文化名县,目前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43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13处、县文物保护单位27处。位于兴安的灵渠于1988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6 年被国家文物局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2018年被国际灌溉排水委员会授予“世界灌溉工程遗产”称号。近年来,兴安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开展政治监督,对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尤其加强对灵渠保护利用的监督,有效压紧压实相关单位主体责任。
“灵渠清淤项目一期工程已顺利完工,现在灵渠的水更清了,游客也越来越多了……”家住灵渠周边的居民文大姐开心地说道。
2021年,兴安县委依法成功收回灵渠经营权,该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能职责,及时将对灵渠保护利用的监督纳入政治监督季度清单,针对灵渠水域整治、灵渠保护资金项目使用等关键环节开展重点监督,坚决杜绝职能部门出现监管不力,在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以及在资金项目使用管理中存在违纪和贪腐问题。今年以来,共开展监督检查6次,发现灵渠清淤项目资金未及时做项目预算等问题3个,提出意见建议3条。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监督是我们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我们将持续聚焦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以强有力的监督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保驾护航。”兴安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兴安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20824/gxjjw6305f129-17385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