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正风反腐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为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在新时代取得更大发展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注重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一体推进“三不”,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强化“不敢”的震慑效应。新形势新任务对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新要求,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手握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注重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做到纪法双施双守。对内必须坚持纪法贯通。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建立完善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具体程序和行为规范。对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一体审查调查,促进依纪监督和依法监察、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的贯通融合,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对外必须促进法法衔接。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有机衔接协作,建立健全线索双向移送机制以及线索核查结果反馈机制,强化反腐败工作合力。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调查涉及违法犯罪案件,要准确把握纪、法、罪的界限和标准,确保取得的证据与刑事审判要求标准相一致,经得起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审查。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以案促改,强化“不能”的约束作用。深化以案促改是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重要举措,体现着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理念。在具体实践中,深化以案促改的关键是以法治思维谋划、以法治方式推动形成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的长效机制,确保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从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入手,综合运用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地方和部门从长远角度、法治视野,与时俱进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另一方面,完善监督约束,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协调衔接,推动党内监督同其他监督贯通融合,使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习惯规范、公正、干净地用好权力。把深化以案促改作为推进“不能腐”机制的关键之举,明确“改”的理念、路径和方法。坚持查处一案、剖析一案,把握案件内情内因,充分用好纪检监察建议书这一有力武器,督促案发单位和相关部门查找风险隐患,织密制度“笼子”。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腐败,强化“不想”的思想觉悟。领导干部出现各种出轨越界、跑冒滴漏,根子在于“总开关”没有拧紧。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就是要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守纪律规矩、严明公私界限、严格家风家教,正确认识和处理公与私、亲与清、情与法的关系,加强自我改造,培育现代文明人格。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进程中,要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坚定法治信仰、培育法治精神,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自觉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觉悟,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对纪检监察机关来说,就是要把学法作为能力要求、把懂法作为价值追求、把用法作为工作准则,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素养,努力锻造一支纪法双修、纪法兼备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始终沿着法治轨道高质量发展。(马南萍 作者系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本文刊登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21年1月21日理论周刊第7版)
原文链接:http://www.xzjjw.gov.cn/ll/6155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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