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出台《意见》 加强市直部门机关纪委建设
今年以来,蚌埠市纪委监委立足职责定位,协助市委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部门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厘清机关纪委职责、界定工作范围、理顺工作关系、健全工作机制、建强干部队伍,着力推动机关纪委监督实起来、执纪硬起来、作用发挥强起来。
机关纪委要发挥作用,机构首先要建立起来。《意见》从规范组织设置、完善领导指导体制、选优配强工作力量等方面对建立健全机关纪委作了明确规定,要求设立机关党委的市直部门应当设立机关纪委,设党支部或支部的市直部门应配备纪检委员;合理配置机关纪委专职力量,在全省率先明确28个副科级领导职数用于配备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专司机关纪检工作;探索建立机关纪委片组协作机制,建立执纪审查、案件审理人才库,推动协同联合办案。
“机关纪委来自市直机关各部门,近距离接触监督对象,十分熟悉部门内部各项工作流程和运行模式,对所在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把握得更全面,从而能够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与派驻监督、巡察监督有机贯通、充分衔接,逐步形成‘大监督’格局。”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指出。
为切实发挥机关纪委贴身监督、日常监督、全程监督作用,市纪委监委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全面梳理形成机关纪委履职清单,涵盖政治监督、日常监督、警示教育、作风检查、队伍建设、廉洁文化建设等4类13项工作要点,为机关纪委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提供了指导性和具体化操作指南。同时,《意见》对机关纪委的职责边界进行了明确界定,要求其切实履行好监督专责和协助职责,准确把握协助的内容和方式,不得牵头或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人员招录等纪检工作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不得超越权限核查科级及以上干部、非党员的问题线索。
此外,为解决机关纪检干部不会监督、不敢监督、不想监督等问题,《意见》提出建立专兼职机关纪检干部履职培训机制,由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牵头,定期组织政治和业务培训,经常开展纪检业务座谈交流;并探索建立调训机制,通过跟班学习、实战演练等方式,让机关纪检干部在市纪委监委派驻、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巡察一线等工作中不断提升履职水平。据悉,今年以来,已组织片组联学和集中研讨3次,开展联合执纪审查、案件协作审理等7次。
“机关纪委承担着协助机关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监督责任以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使命,其‘贴身监督’的优势更加明显,有助于将监督触角延伸到‘神经最末梢’。”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机关纪委建设情况作为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确保机关纪委工作落实落细。(蚌埠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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