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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骆春山严重破坏营商环境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时间:2022-08-05 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0

  日前,经省纪委监委及锦州市委批准,锦州市纪委监委对锦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骆春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骆春山任职期间,公权私用、为官乱为,将职责职权作为谋取私利的“自留地”,帮助私人企业谋取利益并收受好处;利用职务便利,损企扰企,大肆开口向私企索要好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损害公平竞争环境;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钱款。

  骆春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目无法纪,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成攫取个人巨额非法利益的工具,“一路为官一路贪”,索贿受贿金额巨大,对锦州市营商环境建设造成了恶劣影响。骆春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锦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骆春山开除党籍处分;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同时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骆春山简历

  骆春山,男,汉族,1968年2月出生,199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

  1993.07-1995.01北宁市广宁乡党委秘书

  1995.01-1996.01北宁市沟帮子开发区团委书记(副科级)

  1996.01-2000.01锦州市土地局团委书记(副科级)

  2000.01-2001.08锦州市土地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2001.08-2003.07锦州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2003.07-2007.01锦州南站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工委委员(副县级)

  2007.01-2010.06锦州市政府行政审批办副主任、党组成员

  2010.06-2011.09锦州市援疆干部领队,市政府行政审批办副主任、党组成员(正县职)

  2011.09-2013.12锦州市委副秘书长,市援疆干部领队(2010.08-2013.12任新疆塔城地区裕民县委副书记)

  2013.12-2017.02锦州市委副秘书长

  2017.02-2018.08锦州市港口与口岸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8.08-2018.12锦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主任

  2018.12-2019.08锦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2019.08-2020.04凌海市委常委、副市长,保留正县职待遇

  2020.04-2020.07锦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0.07-2021.07锦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

  2021.07-锦州市生态环境局一级调研员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jlsc/system/2022/08/01/0301290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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