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着力推进纪检监察协作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在基层,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执纪监督很难摆脱‘熟人效应’,推进协作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实现了监督执纪由‘单兵作战’向‘聚指成拳’的转变,提升了监督执纪质效。”青阳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协作区副主任王开采如是说。
今年以来,青阳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部署要求,持续深化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整合优配纪检监察干部力量,进一步优化协作区组织设置,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内控机制,不断提升协作区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有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优化组织设置。按照就近整合、区域划分、便于指导、利于工作的原则,全县设立4个纪检监察协作区,每个协作区主任由县纪委常委或监委委员兼任,副主任由联系的纪检监察室主任兼任,辖区内乡镇(开发区)纪(工)委副书记为协作区成员。建立县纪委书记总牵头、副书记靠前指挥、协作区主任具体负责的工作格局,县纪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协作区工作情况报告,加强县纪委监委对纪检监察协作区的集中统一领导。
明确工作职责。制定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重点事项清单,做实监督检查;明确协作区办理问题线索、查办案件的重点范围和审批程序,切实加大对基层腐败和不正之风查处力度,坚决维护广大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开展纪法教育,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进廉洁文化建设。今年以来,各纪检监察协作区结合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安全生产、重点项目等开展监督检查11次,发现推动整改问题29项。
完善内控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协作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试行)》,进一步厘清纪检监察协作区的职责与分工,通过制定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协作区内部监督制约,有序推进纪检监察协作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自纪检监察协作区成立以来,共处置问题线索22件,立案审查14件,处分11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0人次。
“下一步,县纪委监委将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协作区建设,切实打通监督执纪‘最后一公里’,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满意度。”青阳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池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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