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那县纪委监委:监督向“八小时以外”延伸
为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廉洁意识,绷紧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纪律之弦,错那县纪委监委将“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作为“八小时以外”监督重点,消除“八小时以外”监管盲区。
出台监督规则,压实主体责任。联合县委组织部印发《错那县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党委(党组)承担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管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担负起对班子成员、下一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管的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了解掌握分管或联系乡(镇)、单位、村(社区)的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和纠正。
明确监督重点,建立监督清单。《规定》明确全县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应当遵守和严格禁止的行为,为党员干部立规矩,划“红线”,明“禁区”,以制度保障助推党员干部“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干净健康,进一步筑牢党员干部廉洁防线。同时列出监督重点清单,对照清单核查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进一步改变党员干部工作作风问题,提高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成效。
创新监督方式,弥补监督短板。注重社会监督,探索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效参与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方式,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注重家庭监督,加强与党员干部家属特别是与其配偶的联系沟通,及时向家属了解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表现情况。注重舆论监督,积极发挥新兴媒体监督优势,引导媒体有序参与“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及时发现和曝光典型问题。注重制度监督,建立行为承诺制度,建立教育警示制度,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强化纪律规矩意识,截至目前,全县党员干部签订“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承诺书”1000余份。(山南市纪委监委 申雪梅/责任编辑 毛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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