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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史今读】包孝肃:一片忠心昭日月 千秋名士壮乾坤

时间:2022-07-0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0

  千百年风雨,一些人已化为尘烟,一些人却传唱不衰。在皖东小城天长的闹中取静之处,有一护国寺,院中有一座二贤堂,供奉着两位与天长有关的贤士,一位是二十四孝之一弃官寻母的朱寿昌,另一位便是老百姓家喻户晓的一代清官包拯。

  孝肃为包拯逝后朝廷给予的谥号,是对其一生孝廉刚毅作风的盖棺定论。之后的漫漫岁月中,他的事迹被不断弘扬、传颂甚至演绎,被官方推崇为清官典范,在民间更是成了鼎鼎大名的“包青天”。穿过历史细细究来,皆因在他身上闪耀着“孝廉智公”的中华传统精神风范。

  在中国古代社会规范中,“孝”本是为官的前提,包拯就是一个至孝之人。宋天圣五年(1027年)中进士后,因父母年迈,包拯曾两度辞官,在家奉养双亲;父母老去之后,包拯又在双亲墓旁结庐守孝,守丧期满犹自徘徊犹豫、不忍离去。这与一些蝇营狗苟、不顾一切往上爬的贪官污吏形成鲜明对比。

  景佑四年(1037年),在父老乡亲的劝慰之下,在朝廷的轮番征召之后,39岁的包拯始知天长县(今属安徽)。上任之时,他曾赋诗明志,诗中“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两句道尽其做人为官之根本,清廉守正,刚直不阿。

  在天长任上,他审理了著名的“割牛舌案”,为《宋史•包拯传》所记载,展现了“智”的一面。故事梗概是:一位农人的耕牛舌头被盗割,到县衙告状。包拯预料为农人仇家报复所为,令其回家杀而鬻之,因宋代律法私自屠宰耕牛犯法,结果引来嫌疑人诬告,从而破获案件。这样一件有原告而无被告的“无头案”,包拯能够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分析研判,又能够灵活利用“私宰耕牛违反律法”引蛇出洞,终于将违法者绳之以法,可见其遇事有办法、做事讲谋略,彰显能员干吏本色,足以为后世所借鉴。

  “廉”是包拯身上又一重要标签和光环。民间广为流传的《包公掷砚》故事就讲述了包拯爱民如子、体恤民情,不受端州砚工因表达敬仰而赠送的端砚,将所赠之砚抛入江中,掷砚处后来成为一片陆州的传说。这则故事是以史料为蓝本创作而成的,据历史记载,庆历元年(1041年),包拯调任端州(今广东肇庆)知府。因端州出产砚台,而当时端砚是宋朝士大夫最珍爱的时髦雅器,此前的知府以进贡为名多方聚敛用来贿赂巴结当朝权贵,包拯则从关心民间疾苦、减轻人民负担的角度出发,命令制造的砚台满足贡数即可。他不仅不利用端砚投其所好作为进身之阶,反而严以修身、严以律己,恪守了“岁满不持一砚归”的承诺。

  清廉是包拯一生的写照,他曾有句名言:“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他还把这种清廉理念植入家训、传之后世。《包拯家训》中言及:“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 清廉自守成为了包氏一门代代传承的家风,包拯次子包绶、孙包永年均恪守家规、颇有政声,以廉、孝著称,其孙永年被时人评价为“莅官临事,廉清不扰,而孝肃公之遗风余烈在也” 。

  笔者看来,包拯的光辉形象之所以闪耀亘久,更体现在一个“公”字上。他“不畏强权、一心为公”的铮铮铁骨,“心底无私、公忠体国”的大局意识,让一代又一代中国人击节赞叹、为之倾倒。包拯改革诉讼制度,敢于替百姓申不平,改变诉讼者不能面见长官的弊政,让老百姓可直接至公堂见官纳状、自陈冤屈,整顿了吏风。知谏院时,包拯凡以私人关系请托者,一概拒绝。他执法严峻,对亲旧不徇私情,“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者皆惮之”,把当时北宋的都城东京治理得“令行禁止、井然有序”。

  嘉佑七年,一代名臣陨落,而后世的纪念绵延不绝。小说《三侠五义》、戏曲《铡美案》《狸猫换太子》等等,在小城天长,人们以各种各样的文学艺术形式演绎着“包青天”的刚正形象,既是对包公的歌颂褒奖,也是对中华文明精华的传承弘扬。包孝肃公“孝廉智公”的品质精神在今天仍不过时,值得人们学习借鉴和传承。

  在如今的天长老城区西北一隅,建有一座胭脂山公园,其中的高阜名为胭脂山。包拯知天长时,见高阜因阳光照射、山色殷然,曾将其命名为“红山”。斯人已逝,“红山”依旧,精神永存,正是“一片忠心昭日月,千秋名士壮乾坤”。(天长市纪委监委 张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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