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青川县:虚假公示暴露违纪真相
“奇怪呢,我没有借过互助社资金,公示栏上却有我的名字。我给村上反映后,第二天公示花名册又不见了。”日前,四川省青川县姚渡镇纪委干部开展廉情走访时,市坪村村民王维花的话引起了我们大家的警觉。
带着疑问,镇纪委随即对该问题进行详细了解,发现反映同样问题的群众还不少。
群众反映集中,线索可查性强。在县纪委监委统筹下,迅速成立核查组对该问题开展初核。
“借款是通过群众同意的,都投在集体产业里了。”面对核查组的询问,原王家村(2019年并入市坪村)发展互助合作社理事长刘少志指着村里的集体产业枇杷园,妄图蒙混过关。
“据我们了解,群众根本不知情。而且有群众归还借款后,为什么账面上没有显示?”
面对核查组出示的详实证据材料,刘少志自知难以自圆其说,交代了实情。
早在2012年8月,为了缓解贫困村农户生产发展资金短缺问题,经原青川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批准,姚渡镇王家村成立了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合作社,并于次月向其下达了专项资金10万元,互助社成员可按程序借用资金(无息)用于产业发展,借款期限为6至10个月。
经查,2012年10月开始,刘少志利用担任互助社理事长的便利,陆续以自己和他人名义编造16户借款资料,侵占挪用互助社资金7.6万元用于自己日常生活开支。
听闻上级部门即将对村级发展互助合作社专项资金开展清理,刘少志慌了神。为了规避“风险”,营造合规假象,刘少志编造“借款”花名册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没想到被细心的群众发现。面对群众的质疑,心虚的刘少志不知如何解释,便将虚假公示“一撕了之”,没想到反常的表现更让人生疑。
“最初我只想借出来应应急,等有钱了再慢慢还,结果越‘借’越多、窟窿也越来越大,眼看钱还不上,一时糊涂又用假公示蒙骗组织,真是后悔。”面对前来宣布处分决定的镇纪委工作人员,刘少志悔恨地低下了头。
弄巧成拙,一份假公示暴露出侵占集体资金的事实。2022年5月,姚渡镇纪委给予刘少志严重警告处分,按程序免去其发展互助合作社理事长职务,其违纪所得8.2万元已悉数退还至互助社账户。
为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青川县纪委监委联合财政、农业等部门,对全县集体经济管理使用启动“五查”专项整治,查项目现场、查运行管理、查资金账目、查公示公开、查长效机制。目前,督促整改入股分红合同及入股主体不规范、日常管理不到位等问题56个,立案3起,问责党员干部3人。(四川省青川县纪委监委 赵奎 || 责任编辑 徐梦龙)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jdzj/2022/6/22/f5de7ca8d5bc4cb39d302320da2bef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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