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舆情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热点专题 >正文

购房款去哪儿了?

时间:2022-07-01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我要是一开始就严格按照规定办事,就不会发生这样的错误了……”今年5月,在接到处分决定书时,宁海县深甽镇张某对自己的违纪行为后悔不已。

  “我们村的老书记把村集体房子私自卖给了村民,镇纪委得帮我们好好查一下啊!”就在几个月前,宁海县深甽镇4位村民到镇纪委监察办反映时任村书记张某涉嫌私自处置集体资产问题,期间情绪非常激动。

  深甽镇纪委监察办随即对此开展调查核实,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台账和走访调查,了解到该村为照顾无房户姜某,决定将村集体一处房产向其出售。但因该房产未经合法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买卖行为未进入镇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交易等原因,房屋买卖行为被镇政府叫停,2020年4月该村与买方姜某取消买卖协议,并向姜某退还了购房款。

  有相关的退款协议和镇交易分中心的工作人员佐证,事实似乎已经清晰。不过在现场走访的时候,镇纪委监察办工作人员却发现,这个房子已经有人居住在里面,一经了解,正是之前买房的村民姜某。

  购房协议已取消,为何姜某却住进了这个房子?难道是租来的吗?

  带着上述疑问,镇纪委监察办决定继续深入调查。据了解,就在村方退回购房款后没几天,姜某子女又“悄悄”地向村老年协会出纳的个人账户转账了一笔钱,金额与当时的购房款一致。

  “这笔钱为什么会打到你的账户?”镇纪委监察办工作人员向村老年协会出纳问道。

  “刚开始的时候,我也不知道这是什么钱,村干部说让我暂时保管下,我就暂时收下了……”村老年协会出纳稍作停顿,继续说道,“后来才知道,这是卖房子的钱……”

  调查中,姜某认为钱已经交给村里,顾虑到相关人员如被处理,他的“买房”行为会再被叫停,对镇纪委监察办的取证工作较为反感,部分村干部碍于熟人情面,以对事实记不清不了解为由进行遮掩,相关工作一度陷入僵局。镇纪委监察办工作人员通过周密取证,耐心谈话,全力做好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工作,消除他们的顾虑,最终还原了事情真相。

  原来,在村方第一次与姜某达成买卖协议后,姜某已经开始对老房子进行装修,投入了20余万元。房屋买卖行为被镇政府叫停后,眼看着装修了一半的房子,不甘心的姜某又找到村干部们诉苦。时任村书记张某耐不住姜某的软磨硬泡,就和其他村干部们开始动起了“歪脑筋”:既然村集体账户不能收,这钱由村老年协会出纳代收就好了,姜某也能如愿住进他想要的房子。至此,购房款便进入了村出纳的个人账户,后部分款项被用来垫付村级工程项目建设费用。

  经查实,张某在任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董事会董事长期间,违规处置村级集体房产,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违反工作纪律和财经法律法规。因张某前几年受到过党纪处分,2022年5月12日,张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村支部副书记、时任村监会主任及出纳三人均受到通报批评处理。剩余的购房款已按照镇纪委监察办要求存入村集体账户暂管。

  以案为鉴,镇纪委监察办召集镇农经办、村建办等业务科室,决定将老年协会资金规范化管理“回头看”行动列为该镇2022年专项监督项目,坚决防范村集体出现“账外账”情况。

  (宁海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zhuantizhuanlan/chengzhiweifubaitishengxingfugan/202205/t20220518_611671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奉化:数字化监督规范村级劳务用工

下一篇:临平:"室组地企"协作为高效监督铺设"快车道"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纪检舆情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纪检舆情网 jjyq.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6 15311203816 010-56212739 15311203807 010-53387132
监督电话:1326973820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xcgbfz@163.com  客服QQ:3610847436 通联QQ:3504475633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