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三项机制开启业务咨询“绿色通道”
“利用职权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行为的主体除拥有职权的党员外,还包括具有党员身份的私营企业管理者等,其与权色交易行为区别的关键在于客体不同,后者是通过本人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谋取利益,体现的是一种交换关系,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而前者一般不以利益交换为条件,侵犯的是社会公序良俗和社会主义道德。”在日前召开的滁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疑难问题研讨会上,该室工作人员就前期某市直派驻机构业务咨询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滁州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县(市、区)纪委监委和市直单位业务咨询工作,不断探索创新方式方法,通过搭建业务咨询沟通平台,集体会商疑难复杂问题,积极转化业务研究成果,实现了自身业务素养和业务指导精准度双提升。今年以来,共受理各类业务咨询92件,办结率100%,业务咨询办理质效稳步提升。
对口服务搭建咨询平台。实行业务咨询答复负责制,畅通基层业务咨询渠道,明确案件审理室每位成员对口服务2个县(市、区)、3个纪检监察室、7家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案件审理室不断强化服务理念,实行首问负责制,能当场答复的及时给予答复,不能及时答复的,经集体研究后给予答复。
集体会商解决疑难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对业务咨询中出现的疑难复杂问题,由承办人全面梳理证据构成、行为定性、争议焦点,提出倾向性意见,提交室务会集体研究。室务会集体讨论时,每位同志发表各自观点,室主任末位发言并进行逐一点评。会后,承办人负责整理形成结论性意见并及时反馈咨询单位。今年以来,共开展室务会集体会商疑难复杂问题15个。
加强研究推动成果转化。坚持“理论来自实践、理论推动实践”,通过对疑难争议问题的深入研究,整理形成类案办理要点,采取编印业务书籍、编发审理专刊、专题培训等方式精准开展业务指导。针对日常咨询较多的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协作区办案流程问题,在调查研究、案件质量评查的基础上,结合滁州市自身情况,编印了《派驻机构办案工作指南》《乡镇(街道)纪(工)委及协作区办案工作手册》,对办案文书进行了规范,为派驻机构、乡镇案件办理质效提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滁州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jlsc/p/1030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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