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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保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张必荣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时间:2021-03-10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2

  日前,百色市纪委监委对德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必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张必荣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目无法纪,心无敬畏,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毫无组织观念,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去向,违规选拔任用干部;擅权妄为,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侵吞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张必荣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百色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必荣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百色市纪委监委)

  

  张必荣简历

  

  张必荣,男,壮族,1966年12月生,广西那坡人,在职大学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07—1992.05 广西那坡县定业乡人民政府司法助理;

  

  1992.05—1994.08 广西那坡县定业乡团委副书记;

  

  1994.08—1997.08 广西那坡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民警;

  

  1997.08—1999.04 广西那坡县公安局下华派出所所长(副科);

  

  1999.04—2001.03 广西那坡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副教导员;

  

  2001.03—2003.02 广西那坡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

  

  2003.02—2010.09 广西那坡县公安局副局长(2009年7月,副处级);

  

  2010.09—2011.06 广西靖西县公安局副局长;

  

  2011.06—2014.02广西靖西县公安局政委;

  

  2014.02—2015.11广西靖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5.11—2016.05广西靖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6.05—2021.02德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0208/gxjjw60210eb6-1553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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