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财务总监刘香梅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赣州市委批准,赣州市纪委市监委对赣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财务总监刘香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香梅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职工录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民间借贷活动获取大额回报,违规占用交通工具归个人使用,违规兼职取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刘香梅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逾越纪法底线;道德失范、行为不端,追求拜金主义、滋长享乐之风。刘香梅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赣州市委批准,赣州市纪委市监委决定给予刘香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刘香梅简历
刘香梅,女,汉族,1976年11月出生,赣州南康人,在职大学学历,1997年7月参加工作,201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7年7月至2001年1月,江西省赣南科技开发总公司职工;
2001年1月至2005年12月,江西德龙东升会计事务所会计师;
2005年12月至2015年3月,历任赣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审计,主办会计,财务部副经理、经理;
2015年3月至2017年4月,赣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2017年4月至2019年1月,赣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9年1月至2019年2月,赣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2019年2月至2022年3月,赣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
2022年3月,被免去赣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职务;
2022年4月,被免去赣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jlsc/202204/t20220428_1002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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